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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时间:2024-06-04   访问量:1005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准备阶段

    • 双方应提前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具体生产任务,劳动者则应介绍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

    • 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2. 签署劳动合同

    • 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盖法人章,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本人名章。

    •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法律规定的条款,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以及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其他条款。

  3. 鉴证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鉴证,依法审查并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协商解除

    • 公司与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2. 过失性辞退

    • 劳动者存在某些过失性情形(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并研究工会意见后做出处理。

    • 工作交接与薪资结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后,财务科结算并支付薪资。

    • 劳动合同解除与证明出具: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人力资源科出具离职证明。

  3. 无过失性辞退

    • 劳动者不存在过失,但因某些原因(如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

    • 流程与过失性辞退类似,但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可能涉及经济补偿。

  4. 经济性裁员

    • 涉及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流程涉及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上报有关部门、工作交接、薪资结算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出具离职证明等步骤。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信息可能因具体法律条款、公司政策或特定情况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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