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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与加班补偿是劳动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关于工资支付与加班补偿的详细解释和归纳:
一、工资支付
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周期至少每月一次。如果企业工资结算是按年的,应当按月预付,到期结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须确定。如遇休息日、节假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支付数额: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克扣工资,除企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外,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禁止行为: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加班补偿
补偿标准:
加班以加班工资补偿,但双休日安排劳动者补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加班费的追讨: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
总结:
工资支付与加班补偿是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工资支付要求用人单位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并确保足额支付。加班补偿则根据加班的不同类型(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旨在补偿劳动者因加班而付出的额外劳动。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